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1,171,285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是从事机械传动与控制应用领域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服务于一体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深耕自动化传动与驱动装置的研发和制造,为各类机械设备提供安全、高效、精密的动力传动与控制应用解决方案。公司一直从事减速电机、减速器等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和销售,并不断结合市场需求,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加大研发投入,相继推出微型无刷直流减速电机、精密行星减速器、滚筒电机、RV减速器、谐波减速器、伺服驱动、永磁直流减速电机等产品。公司在各个细分领域深入研究的同时,通过整合各平台优势,构建全产品系列,并不断进行产品结构升级,顺应行业一体化、集成创新的发展趋势,围绕工业自动化和工业机器人,形成了减速器+电机+驱动一体化的产品架构,推出“精密行星减速器+伺服电机+驱动”一体机、“RV减速器+伺服电机+驱动”一体机、“谐波减速器+伺服电机+驱动”一体机等模组化产品,实现产品结构升级。
1、公司于2023年3月15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子公司及泰国全资孙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3,680万美元在新加坡设立全资子公司,并通过新加坡全资子公司投资不超过3,680万美元在泰国设立全资孙公司。2023年4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在实施过程中,为了符合泰国当地投资政策,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新加坡全资孙公司及调整泰国全资孙公司股权结构的议案》。相关公司完成设立登记后,公司进行了及时公告。
2、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该事项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募集资金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拟全部投资于机器人本体组件、配件及智能执行单元生产线项目、华南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升级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9月12日召开的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上述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以下简称截止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270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元,共计募集资金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47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23.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7,00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613.40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453号《验资报告》。
[注1]与中国农业银行宁波慈溪市逍林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方为其上级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支行。
[注3]该账户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大)在相关银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佛山中大关于“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公司及佛山中大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386.60万元。按照募集资金用途,计划用于“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项目投资总额为26,386.60万元。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通过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已投入资金21,419.31万元。《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注]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广东地区设立了子公司佛山中大,相较于宁波地区产能建设,佛山中大建设投资的需求更为迫切,为加快产能规划及产业布局,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新增募投项目建设投资总额17,500.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11,500.00万元,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支付。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9,500.00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2,000.00万元。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3,517.56万元,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9.05万元。上述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额度,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21年12月13日出具了《关于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7926号)。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项目效益将在未来体现在研发成果转化为产品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增强公司竞争力及盈利能力,无法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尚处在建设期,尚未达产,预计于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2021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理财产品,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2023年2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人民币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前次“中大转债”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会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注1]“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于2022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产,承诺效益系该项目达产后实现的净利润;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无法单独核算其效益,详见“五、(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注3]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尚处在建设期,尚未达产,该项目预计于2025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6年达产80%承诺效益为2,183.00万元,2027年开始100%达产年承诺效益为2,728.00万元。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15:00-17:00在“价值在线”()通过网络远程的方式举办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岑国建先生,财务总监方新浩先生,董事会秘书伍旭君女士,独立董事周忠先生,保荐代表人栗灵芝女士。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30日前访问或扫描下方小程序码,点击“进入会议”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冯文海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前审核了董事候选人的相关材料,认为董事候选人冯文海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