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月8日,质检总局官网发布永磁直流电动机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结果显示,2017年第4批,共抽查了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等6个省、直辖市42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永磁直流电动机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T 6656-2008《铁氧体永磁直流电动机》、GB/T 13537-2009《电子类家用电器用电动机通用技术条件》、JB/T 10888-2008《电动自行车及类似用途用电动机技术要求》、GB/T 7345-2008《控制电机基本技术条件》等标准的要求,对永磁直流电动机产品的轴向间隙、空载转速、空载起动电压、额定电流、额定转矩/转矩、额定转速/转速、效率、噪声、引出线或接线端强度、绝缘介电强度、绝缘电阻、匝间绝缘、过转矩、低温、高温、湿热、振动、冲击/跌落等1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轴向间隙、额定电流、额定转速/转速、额定转矩/转矩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