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动车是指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分别属于机动车范畴的摩托车和汽车类型。
二、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车,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三、广大消费者在购买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时,请认准符合国家标准允许登记上牌的车辆,切勿购买不能登记上牌的车辆。目前市面上大多数“老年代步车”都不能登记上牌及上道上路行驶。
四、经保险公司确认,明确“老年代步车”无法投保,且对于初次购买时商家悬挂的保险号牌也不予认可。
五、销售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的商家须诚信经营,在销售前应履行告知义务,明确车辆可否登记上牌及上道路行驶等情况,不得隐瞒或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
六、消费者发现因商家虚假广告或未履行告知义务,而购买了不能登记上牌和上道路行驶的三、四轮电动车(“老年代步车”),可以要求商家退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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