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的赵先生在某电商平台购买了一辆老年代步车,电商客服表示“电动车不是机动车”“不需要驾照,不需要上牌”。2018年7月,赵某以商家刻意对车辆性质进行隐瞒,对其造成误导,构成消费欺诈为由,将车辆的生产厂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一赔三”。近日,二审法院支持了其诉讼请求。
去年4月,赵某在某电商网站金多米官方旗舰店订购了一辆四轮老年代步车,付款29800元。赵某称,客服表示“这款电动车不是机动车,属于低速代步车,最高时速不超过50公里,不需要上牌,驾驶也不需要驾照”。但赵某收到货物后,发现上显示货物名称为“机动车、电动四轮”。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韩骁律师分析,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电动四轮车属于机动车,电动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等,车辆上牌后才有路权。
该案件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金多米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告知车辆属性,合格证标注的厂家“山东德州金多米电动车”属于虚构,其行为构成欺诈。但赵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知晓这类电动车不存在不办理牌照、不交纳保险、“上路违章不受处罚”等情况,所以一审法院仅判决支持退货退款,不支持增加三倍赔偿。
赵某不服判决,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判决书显示,二审法院审理认为,金多米公司销售涉案车辆时,故意隐瞒涉案车辆的机动车属性,而涉案车辆是否具有机动车的属性、是否需要上牌、驾驶涉案车辆是否需要驾照以及涉案车辆的生产者是否具有相关生产资质等事实对消费者决定是否购买涉案车辆具有重大影响,而且具有一定专业特性,不属于日常生活的常识。最终,二审法院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判,终审判决全部支持赵某提出的“退一赔三”的诉讼请求,判令除退货退款外,向赵某支付三倍赔偿金89400元。
尽管目前涉事企业的待售车辆已经从电商平台下线,但不少同类型的老年代步车仍可以在各销售平台看到。这类车辆的车身窄而高,底盘轻,稳定性极差,在行驶中容易发飘、倾斜;刹车构件的设计多采用抱刹,要用很大力量踩到底才能刹住。
民警提醒,对于查获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